最近的電視新聞中,關於中醫最火熱的新聞,應該就是11月8日各大報紙刊載的:
『推拿不當病情惡化、判中醫賠償上百萬』這則新聞吧!?
這個其實是將近五年前的冷飯了,只不過因為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民事宣判結果出爐,
又被記者挖出來"熱炒"一次,不過大家都看到的只是新聞單方面的報導,
其實更深的含意卻鮮為人知啊!

這個案件原告(患者)除了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之外,當時也送件到地檢署,檢察官受理調查之後,
對於刑事責任也有連帶提出公訴,先前刑事責任已經宣判,被告無罪!

對於刑事與民事的判決為何產生落差,小礦工並不是學法律的,所以無從置喙,
但是因為這個案件重新被冷飯熱炒,所以衛生相關單位藉此又展開新一波的『查緝行動』:
到中醫診所檢查是否有聘請推拿師!?(或稱為傷科助理)

奇怪嗎?
在中醫診所內有推拿師不是很正常嗎?就跟去西醫的復健診所裡面有復健師(生)一樣呀!?
而且,中醫診所不都是有執照的嗎?到中醫診所才有保障不是嗎?
如果您會有這樣的疑問,肯定是來小礦工部落格的新朋友,所以,請參閱:

【中醫診所就比較有保障嗎?part-1 】

【礦工唯一的執照 】

因此,前兩天小礦工經歷了一個令人感到非常不愉快的經歷;
小礦工目前任職的診所為了不讓衛生局開罰,特別交代診所上下,如果遇到衛生局人員前來稽核,
無論當時小礦工是否正在處理患者,都必須馬上離開現場................
就在前兩天,高雄市衛生局還真的派人來檢查了!?
這種感覺就好像小礦工我是外勞(已經從礦工再降一級、變成外勞了嗎?)一樣、
而且是逃跑的外勞,在躲避警察的臨檢一樣..........

這不是一個正正當當的工作嗎?
如果是正正當當、為什麼要我東躲西藏呢?
我也有參加勞健保、我也有繳稅呀..............

就小礦工我知道的,目前是全高雄市所有的健保中醫診所,只要有看傷科的,衛生局都會按圖索驥、
一家家去登門"拜訪",可以說這一波的查緝行動規模之大,歷年來罕見,可見的這個應該不是單一事件,
而是在為了下一波的動作鋪路;

這樣妾身未明的情形其實由來已久,先前也有許多人士嘗試著要解決,可是得到的答案卻是令人失望的,
就小礦工目前所知道的,早在民國八十八年時,這個問題就已經搬上檯面,而衛生署的回答是:

『行政院衛生署函示中醫醫療院所執行傷科推拿等處置如未符合該署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衛署醫字第八八0三七六七四號函規定:「由未具醫師資格人員,進行傷科病程全程治療,
應屬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而小礦工也上網查了一下醫師法28條的規範,節錄如下:

『名稱:醫師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這份公文的時間點,是在全民健保全面實施之後的第四年,換句話說,關於中醫傷科推拿師、整復師、
傷科助理是否合法化的問題,早在全民健保開辦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只不過,
因為全民健保將中醫納入承保的範圍,只是更進一步的激化了這個問題,讓這個問題浮上檯面而以;

而在去年民國九十七年,衛生署更針對這個問題做出更進一步的解釋:

推拿業務人員資格-2.jpg 

推拿業務人員資格-3.jpg 

推拿業務人員資格-5.jpg 

 

在這份公文中提到,中醫診所內的傷科業務,除了中醫師可以執行之外,
就必須是衛生署認同的「醫事人員」!

何謂醫事人員?
根據衛生署現行法令的規範,所謂的醫事人員包含:醫師、藥師、護士、物理治療師(生)、
職能治療師(生)、醫檢師、醫技人員..........等,
而按照中醫傷科的特性與業務性質,依據上述的範圍、適合在中醫診所執行傷科業務的,
似乎只有護士與物理治療師(生),但是以醫事法中好像又有規定,
物理治療師(生)是必須在復健科醫師的指示下,才能執行復健的業務,
所以中醫診所的中醫師..........也不符合這個規範!?

七折八扣下來,好像只剩下具備護士資格,才能夠在中醫診所處理傷科,但是,護士!?真的適合嗎?

因此有人嘗試提出一個解套的方案:輔導推拿師、整復師、傷科助理考取護士執照!?
藉由補修學分的方式,讓大家補足學歷之後有資格考取護士執照,就可以在中醫診所內扶正、
繼續執行傷科業務!?

不過小礦工認為,這是一相情願的想法與做法,先不提衛生署是否同意這樣變相的做法,
光是護理公會那邊是否同意這樣補修學分的方式就是一個未解的難題!
如果這樣半路出家的方式也可以考照,那不知道全台灣那麼多莘莘學子那麼辛苦在護理正規教育中苦讀,
這樣公平嗎?
而且單單是護理科系的實習學分,似乎就不是這樣補修學分的方式可以涵蓋,更何況考照!?

也有一些中醫師提出:比照西醫復健科醫師的模式,一位醫師可以搭配五位物理治療師(生),
以醫師助理的身分、在醫師的指示下執行業務;

有人更明確的提出一位中醫師搭配三位傷科助理的想法,乍看之下似乎合哩!?
為什麼西醫可以有助理?中醫就不行?

事實上,有太多事務是西醫可以、而中醫不可以的,因為在設計規範法規的、都是西醫背景的人呀!
肥水怎可落外人田?胳臂豈可往外彎!
因為在許多受過醫學"正規"教育的西醫醫事人員眼中,中醫原本就是一門不夠科學、不夠嚴謹、
連醫學專科都不分出來的一個旁門左道!甚至不夠資格稱得上是醫學!

【請參閱:術業有專攻-part1】


所以健保中醫傷科的根本的問題就在於:資格!

本來就沒有這樣的教育學程,也沒有資格認證,更沒有專業執照,中醫憑什麼比照辦理?

這個問題在中醫界已經爭執許久,從中醫師公會、到民間的整復職業工會或是學會,
每一年都在這個問題上打轉,中醫師有中醫師的立場,
【請參閱:中醫還是有派系的-part2】

而各個整復工會與學會也各有各的立場,大家都相執不下,大家其實是有統一的方向,
就是希望規範出一張國家認證的專業執照,可以開放大家去考取,
如此一來在許多的層面都可以得到解套,無論中醫診所、推拿師、患者都是,
這個法案也經過許多努力,得到立法委員的簽署,送到立法院等待審查,不過一送進去到現在,
起碼七、八年過去了,一直壓在箱底,沒有消息..........
這中間除了立法院本身法案審查的效率不彰之外,無非還有其他的「黑手」在抵制、排擠這個法案,
不讓這個法案提上日程審理,而這個『結』也一直就這樣原地打轉,看樣子也快擰成死結了.....

其實,這一波的查緝行動,可是視作反對健保中醫繼續有傷科這個療程,所發起最後一擊的攻擊號,
目前就小礦工知道的,高雄市已經有幾間中醫診所因為查到有聘請推拿師而被衛生局開罰,
罰金從三到十五萬不等,高雄市所有有看傷科的中醫診所人人自危,
其他縣市的中醫診所也都在密切注意整起事件的後續發展,可以說用人心惶惶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
但這絕對不是單一事件,也不是最終的結果,這只是在為下一波行動鋪路,
無論下一波的動作是什麼,結論一定不會是正向發展的!小礦工也已經準備好繼續浪跡天涯的打算了,
只不過,中醫診所沒有了傷科,難道只是全台灣近五、六千位推拿師、整復師、傷科助理沒有工作,
這麼單純嗎?

到最後吃虧的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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