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終於,小礦工的困擾解決一半了!
所以,終於可以騰出手來,繼續部落格的更新了。

也許小礦工在眾多礦工同業中算是個異類吧,因為鮮少有礦工像我一樣,
一把年紀了還選擇去讀書!?
是滴!小礦工現在也是個兼職的學生,現在就讀高雄某大學企管系,快畢業了!

也因為這段時間充了許多電的關係,小礦工將許多過去的想法與經驗,
想要用企管的手法表達,所以才增加了一個新的分類,叫做"小礦工失心瘋啦",
所以,各位看倌,看看就好,就當成小礦工在「練效味」吧!tusky%20(74).gif

開張第一篇,就貼上本學期小礦工要交的一篇報告: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僱用制度之探討 

 

壹、前言

    在閩南語中有句厘語:「第一賣冰、第二做醫生」,這句話充分的表達了一般傳統的觀念中,對於醫療業、無論是醫生、護理人員、或是其他的醫療從業人員,認為都是屬於層級較高、薪資待遇較為優渥的行業。

    但是曾幾何時,閃耀的光環退色,由於我國自八十三年實施健康保險制度以來,幾經修正,在號稱「全世界最完美的健保制度」的背後,有更多的是醫護人員的犧牲奉獻堆積起來的辛酸;

    在推行健保制度十四年後的現在,政府喊沒錢、醫院喊沒錢、藥廠(商)喊沒錢?但是事實是什麼?健保補貼的寬度變寬了、但是深度卻逐年遞減,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就是這些醫療從業人員,在以往的觀念中,讀醫護的就像是考到公務員一樣,大家都認為是「鐵飯碗」,但如今情況已經大不相同;

    從幾年前開始,各大醫院紛紛實施遇缺不補的制度,不是因為人力足夠,而是為了新做法鋪路,經過了短暫的遇缺不補之後,各大醫院在招募新進員工時,開始註明醫院採行的是約聘制,按照各醫院的規定,大多是一年一聘,如此一來,醫護人員的工作權以及保障在哪?更有甚者,連醫師都有可能開始流浪!?怎麼會這樣?

 

、概念分析

在繼續討論個案前,我們需要先釐清什麼是約聘制?

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解釋,所謂的約聘制應該稱為「定期勞動契約」,是一種使僱主能取得對該勞工「任職繼續性」的主導權而採行的企業人事策略。在定期契約裡,約定「工作期限到期後,勞資雙方即脫離原有的僱傭關係,僱主不必支付勞基法所定的資遣(及舊制的退休金,且僱主取「任職繼續性的主導權在僱主在契約到期後不再續約的壓力,勞工的發言地位可能居於弱隨之將無力提出其他合法權益的主在定期契約的情縱使雙方有意續但一旦前約到原本勞僱之間議定的勞動條件(如薪資)即化為無形,一切必須從新議定。

但是問題來了,勞基法早在制定之初,基於社會安全的基點,對於定期勞動契約是有所限制的,勞基法第9條規定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與「特定性」等四種形態的工作,僱主始得藉期契約的方式從事勞工的僱 同法施行細則第 6條則是針對這四種形態的工作作進一步的規範以避雇主用「定期契約」。亦即:「性工作」,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短期性工作     係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            「季節性工作」係指受季節性原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特定性工作係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                   應報請主管機關核

在醫療院所工作、上班會是臨時性的工作嗎?亦或是短期?跟季節有關嗎?特定性?

 

參、個案介紹

學生自己現在也在中醫診所上班,擔任整復師的工作,這個職場的人力資源管理可以說是雜亂無章的,有的診所也採行約聘制(定期勞動契約),但大部分是不用簽約的、不過其他的制度就不一定了,比方說:勞健保,誇張的是有的診所卻連勞健保也不幫員工投保,美其名是為員工著想可以規避稅捐,實際上其實是為了方便資方作業,無論是資方自己可以節省勞健保費以及勞退提撥費用、甚至是要資遣員工,連遣散費都不用,但是身為勞方的我們為了保有工作,能不接受這樣的現狀嗎?

即使,在這個行業之中,有加入勞健保,也不一定能夠受到勞健保的保障,因為各業主(包含醫院院方及開業醫師)都無所不用其極規避相關規範,學生甚至曾經聽過一位開業醫師說明為何不幫診所員工投保勞健保的原因居然是,我們不算是勞工!?

在約聘制的制度中,通常都會要求新進人員簽訂一只所謂的合約,其中清楚的規範了員工必須遵守的規範,但是上面鮮少對於資方應給予的福利有制定規範,為了規避現行法令,有些院所還會在合約上註明:如果勞方表現優良,將視考績拔擢為正式員工!學生許多身在醫療業的朋友,都只能將這樣一段虛幻的文字,當成這段過渡時期的目標,任憑院所許許多多無理的要求,只怕考績不佳,無法獲得來年續聘的合約;

被約聘的員工所擔任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量不僅與正式員工相同、甚至許多都遠超過正式員工的工作,同樣的職稱、同樣的工作,但是不同的待遇、不同的工作量,對這些被約聘的員工公平嗎?長此以往難道不會影響到醫療品質嗎?

 

肆、結語

    近幾年來由於健保的財政赤字逐年擴大,所以中央健保局對於健保申報及給付制度也做出許多的修正,其中之一的改變就是總額支付制度,其用意就是把總支出案比例切割,按照院所等級及科別區隔支付健保補助款,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此舉使得許多層級或是等級不夠的院所開始採取策略聯盟的方式,藉由換股、合併、或是建教合作,擴大申報等級與床數,以便爭取總額支付中所佔比例最大的給付層級,換言之,醫療院所的經營將越來越向財團化、企業化靠攏,為了爭取利潤最大化的結果,約聘制在醫療業中人力結構的比例只會越來越高,專業、品質會變得越來越受到排擠、壓縮,最後吃虧的會是誰?

所以,如果此一生態不改變、健保制度不改變,在可見的未來裏,我們將很快看到,連醫師都開始被約聘,屆時,也許會有許多醫療人員開始流浪,最後迫於無奈,只能選擇離開台灣這個醫療環境,技術移民到受需要、受尊重的國度,道時再來批判,為時已晚。

 

參考文獻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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