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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中醫的傷科進入一個未知的混沌,
連帶的連其他相關或是非相關產業也都開始產生連鎖效應,
不過可以預見的是;這並非解決問題的開端,
而是衍生更多問題的開始,特別是民俗療法這個區塊!
即便是台灣正統的中醫大神們用幾近強暴的方式,
將「推拿」自原本的民俗療法中剝離,難道這樣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

目前在可以搜尋到的訊息中,多半都是特定群體的片面之詞,
讓我們還原部分的真相吧!

這份資料是小礦工我"又"在網路上搜尋到的﹝特別感謝估狗大神^^﹞,
在民國九十五年的時候,主管機關衛生署就特別針對這個區塊在討論,
從資料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發現到,這應該是一份內部文件,
這可以說是主管機關衛生署在民國八十二年頒布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以來,
對於民俗療法這個區塊所提出最正式的一份專案研討,
就讓我們來看看我們的最高主管機關究竟是用甚麼樣的態度,
在看待民俗療法這個區塊的吧!
從這其中抽絲剝繭、我們又可以發現甚麼樣的端倪呢?

這份簡報的報告人,是衛生署醫事處第一科的科長周道君先生,
目前仍然在任,而衛生署醫事處第一科的業務職掌,
是專門負責醫事法規與醫事審議,其中包含的有下列事務:
一、醫療法(含醫療廣告)、語言治療師法及聽力師法等相關業務。
二、醫師法、醫師懲戒、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等相關業務。
三、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業務
    (除藥師、營養師外)。
四、醫療糾紛鑑定案件、人民醫事爭議陳情處理等相關業務。
五、醫療社團法人申請設立、管理等相關業務。
六、醫療機構管理資訊系統及電子病歷相關業務。


從簡報人的職稱、到單位的業務職掌,您看出甚麼訊息來了嗎?
長久以來、官方在檯面上的統一說法,就是不願承認民俗療法是種療法,
所以在公開的場合,從來沒有正視過這個區塊,甚至也不願成為主管機關,
既然如此,又何必在內部討論這個議題呢?
其實說穿了,民俗療法就是一種另類療法,在西醫發源的歐美國家,
都不能不正視另類療法具備的效果以及其特殊性,
而全套制度照單全收的台灣,又怎麼能置身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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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一章簡報中,開宗明義的闡述了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在任何一個地區都具備存在的價值性,無法排除,
其中的主因就是:對於主流醫學的不信任,只不過不同的是,
每個地區或是國家對於主流醫學的定義為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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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這一章中我們終於可以發現,衛生署內部其實對於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存在的現狀以及市場的供需、還有不能搬上檯面的癥結點,
其實是心知肚明的,並不像檯面上那樣只有一味的撇清、一味的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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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並不是只存在於台灣,
而是遍佈全世界,看看這張統計數字就可以清楚的知道,
也許有人會說:
「你看,非洲一定是因為正統的醫療資源不足,
才會有八成的人接受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同理可推、加拿大也是正統醫療資源不足的地區嗎?法國呢?澳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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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看全世界醫療水準最高的美國來說好了,
1992年由NIH創立OAM「另類醫療研究室」,
甚麼是NIH
NIH是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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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美國主要的醫學與行為學(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研究機構,
擁有27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和1個院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OD),
任務是探索生命本質和行為學方面的基礎知識,并充分運用這些知識延長人類壽命,
以及預防、診斷和治療各種疾病和殘障。NIH不僅擁有自己的實驗室從事醫學研究,
還通過各種資助方式和研究基金全力支持各大學、醫學院校、
醫院等的非政府科學家及其他國內外研究機構的研究工作,
并協助進行研究人員培訓,促進醫學信息交流。
在NIH持續的主導下,OAM在1998年的時候提升層級為NCCAM
也就是現在的「國立輔助及替代醫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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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又再另外成立WHCCAMP白宮輔助與替代醫學醫政委員會」,
直接向美國總統負責並提供諮詢與未來規劃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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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先進國家是怎麼看待替代醫學,或是稱為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我想、事實擺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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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雜誌是不是國際知名的媒體?是否具備一定的公信度?
連冥想、都可以做出科學性的研究,在台灣呢?
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好像牛鬼蛇神一般,真有這麼不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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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A的全名是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美國醫學會期刊,是一份在美國最具權威的醫學期刊,國外的學者在1998年就指出,
在那時的美國已經有64%的醫學院,將輔助及替代療法納入養成教育之中,
反觀台灣呢?台灣的主流醫學界對於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是採取甚麼樣的態度?我想、不言可喻;


比較值得一提的,是「Chiropractic」與「Acupuncture & massage」,
Chiropractic就是整脊,
原本在台灣先前是被視為邪魔外道的一種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不過也許是相關文獻逐漸提出,證明整脊在主流醫學力有未逮之處有卓越的療效,
之後、在多方運作之下,大筆一揮,又將整脊列入醫療行為?
然後呢?誰可以執行?當然是主流醫學的『大神們』!
原來嗤之以鼻,然後有利可圖之後,馬上扶正!?
小三變元配?

但是,教育部所認可的醫學教育學分中,有教整脊嗎?
考試願規範的國家考試中,有包含整脊嗎?
既然學校中沒教、考試也沒考,又從何學起呢?
就因為我是『大神』、『天神』,所以不用學都會嗎?

而Acupuncture & massage就是大家所熟知的針灸與推拿,
不過小礦工對於推拿被翻譯成massage非常的不以為然,
因為在物理治療的系統中,原本就有massage這個用語,
意思就是按摩!
而推拿的英文應該正名為『naprapathy』,意指:推拿療法or矯正療法!

在美國,因為各州的法令規定不同,
Acupuncture 與 naprapathy的證照與執業規定均不相同,
在有些州是劃分給中醫師執行,
而有些州則是有專門的Acupuncture 與 naprapathy的執照,給專門人員考照用的,
台灣呢?
當然是主流醫學的『大神們』啊!?

這就是最吊詭的癥結:
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會興起就是因為對於主流醫學的不信任,
然後台灣的做法就是拼老命地要老百姓在一次又一次失望的同時,
對主流醫學再重拾起信心!?
我記得童話故事中「放羊的孩子」好像到了第三次說謊的時候,
就已經失去了鄰居的信任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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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英國為例,Department of Health(DH)就是英國政府所屬的健康部,
應該等同台灣行政院衛生署的角色,為了管理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而特別成立了下級單位ARWG HMRWG


ARWG(The Acupuncture Regulatory Working Group)的直譯,

 就是「針灸監管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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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RWG(Herbal Medicine Regulatory Working Group)的直譯,
就是「中藥監管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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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英國也必須正視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這個區塊,

台灣有比英國更先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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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丁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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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音女士目前是任職在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衛政所(合聘)
的專任教授 (2009 ~ 迄今),
目前更是臺大醫院輔助暨整合醫學中心所聘任專家學者群其中之一,
台大?台灣的最高學府?
臺大醫院?台灣主流醫學的龍頭老大?
為什麼臺大醫院需要成立『輔助暨整合醫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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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在台灣所遭遇到最大的問題,
就是許多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與中醫這個傳統醫學有著千絲萬縷、
密不可分的關聯性,但是在台灣中醫是被歸類在主流醫學中,
雖然西醫系統的『天神們』一直不願承認中醫是醫學,
不過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但是還記得嗎?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會盛行、興起的原因?
   
這時請注意!在民國九十五年時,另類醫療是包含:
推拿、指壓、腳底按摩、拔罐..............的,
在回頭看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衛生署發布的行政命令,
衛署醫字第0990200636號公告:
『訂定「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療法」瞬間變成「調理」?
連字面上都不準稱療法,這樣就能抹煞掉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的存在嗎?
還是純粹只是掩耳盜鈴之舉!?

然後才相隔不到一個月,在四月十五日衛生署又發布一則新的行政命令,
衛署醫字第0990207052號公告:
『修正「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
名稱並修正為「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
推拿從此變成醫療行為?
小孩子辦家家酒嗎?說改就改、說換就換!
在抱怨官方政策搖擺不定的同時,有沒有人深究過,誰是受益者?
在推理的邏輯概念中,受益者才會有動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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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規範國內所有醫療行為的最高準則:醫師法第28條,
就是這個法令,賦予了台灣的醫師至高無上、甚至是凌駕其他所有專業的權力,
從藥學、心理諮商、營養諮詢、物理治療.......等等的專業都不是專業!?
因為它們全部都沒有獨立操作的權力,必須建構在醫師指示之下,
遵循醫囑,所以其他所有的專業都只是一個執行者的角色,
必須要忠實的去扮演醫師的手腳,不允許有自己主觀的判斷與想法,
因為這樣是會被視為挑戰醫師的權威與專業,久而久之,
因為醫師沒有親自執行業務,所以時間一長自然就不能確切掌握患者的需求,
而「其他醫事人員」長久以來都必須奉行『遵循醫囑』這件事,
機械化的單調、重複著相同的步驟,完全沒有自主思考的能力,
自然也無法滿足病患對於擺脫痛苦的需求,
這會不會就是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會盛行、興起的另一個原因?
然後如果治療的過程中出事的時候會是誰的問題?當然是執行業務的人啊!?
還記得這幾年的醫療糾紛中,有許多件都是把護理人員推出來當替死鬼的!
是什麼樣的構思將醫師的權力無限放大到這樣的程度?
這樣的制度是誰訂定出來的?
官員嗎?還是利益團體?誰又會是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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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十二年以後,就是這張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的行政命令,
用以管理、規範全台灣所有的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對照一下前面歐美先進國家對於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的相關規範與制度,
用這寥寥數字就想要管理國內這個市場嗎?
很可笑的是,許多人卻把這張公文當成聖旨一樣供俸、奉為圭臬,
以為這樣就師出有名、就是合法的!?
這樣的消極管理只不過是一種逃避現狀的做法罷了,能發揮出管理的功能嗎?
更何況、這不是法條,這只是行政命令,而這只公文上頭所記載的內容,
已經遠遠超過行政命令的範圍,無論是從法理法源、或是從適法性而言,

不過前面已經有前到,從99年三月18日開始,
這張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已經被公告停止適用,取而代之的是
衛署醫字第0990200636號公告:
『訂定「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不到三十天再度變更為衛署醫字第0990207052號公告:
『修正「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
名稱並修正為「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

但這只是行政命令!
我們再從法律面來進一步解讀,何謂行政命令?
就是行政機關為了達到行政目的,
對人民或下屬公務員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就法律的位階來看,〔憲法最高、法律次之,行政命令更次於法律〕。
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既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亦明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但是有關行政命令所依據的法律,歷次的大法官見解,
一致趨向於認為「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簡單的說,
法律針對行政命令之授權,不得用「概括或空白」的方式,
如果行政命令欠缺法律的授權,或授權之法律欠缺具體明確的範圍,
該項行政命令應屬無效,就不能生拘束人民權利義務的效力。 

對照一下衛生署頒布的這幾張行政命令,合法嗎?適法嗎?

衛生署的官員們不知道這些?高普考又不是考假的!
那為什麼不正式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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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十四年時,終於將療法與民俗分開,
收驚、神符、香灰正式歸屬在民俗、宗教範圍,由內政部主管,
但是其他的呢?誰要管?答案就是: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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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我們終於可以發現到,衛生署其實並沒有不想管,
不然也不會開始探討『制度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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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對於「教、考、用」最明確的解釋了,
因為醫事人員是專技體系,所以是「教、考、用」,不是「訓、考、用」喔!
「訓、考、用」是用的是技職體系,主管機關是勞委會,千萬別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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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您還會覺得衛生署不了解現狀嗎?
都可以明確的指出制度化之後會遭遇的必要性與困難點了,
之後呢?為什麼沒有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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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最大的問題在於:無法全面到達標準化!
所謂的標準化指的應該是從學理開始、到實務的技術層面,
能夠訂定出一套相同的標準,可以比照辦理、依循,不過,
因為可以歸屬在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的種類實在太多了,
也許以推拿整復來說還可以有脈絡可循,但是,
罐療呢?刀療呢?氣功、內功呢?
光是派別可能有些聽都沒聽過,那要如何建立標準化?
氣功、內功有辦法做出標準化來嗎?

我想、自律性,也是官方很在意的隱憂吧!?
畢竟某種程度上來說,台灣是個屬於「人治」的社會,而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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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從這一章就可以知道,
我們的主管機關其實並沒有要抹煞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
因為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有太多無可取代的價值,
所以才會有評估、評估適合用哪一種方法,
才能夠有效地管理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這個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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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來了!
還記得小礦工曾經提過的嗎?在中醫傷科事件演變至今,
在體制內與體制外的兩大團體在訴求上並不相同,
一方為了能繼續在中醫診所內服務,
所以希望取得的是由衛生署主管的醫事人員執照,
另一方則是希望「先求有再求好」,
所以傾向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技術士證照;
而在近年來公開的場合中,衛生署或是中醫藥委員會的發言,
都是傾向由勞委會來主管這個區塊,但是事實上,
早在民國九十五年的這份內部專案報告中,
衛生署自己已經承認了:
『其行為仍涉及醫療,
轉由勞委會管理較不具正當性。』


為什麼事隔才五年,口徑竟然180度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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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最後這幾章的結論,您看出什麼異常了嗎?
其實、衛生署內部對於民俗療法﹝或是另類療法﹞是抱持著相對開放的態度的,
不然不需要思考如何管理,以及規劃未來的走向,
甚至不需要在最後的結語中做出這樣的結論:
『適度保留民俗療法之研究空間,避免因管理而阻礙其發展。』

但是現在卻改口變成三不原則:
「不得宣稱療效、不涉及醫療行為(診斷、治療)、不得作醫療廣告」!?
怎麼會這樣?

還記得小礦工在上一篇文中提到的一句話嗎?
『政治、沒有真理,只有利益。』

會在這樣的現狀中獲益最大?

官方的態度不會無緣無故就轉變的,重點是誰有辦法!
但是有辦法總要有理由吧?至少要有動機吧?
理由、動機其實很簡單:利益而已!
究竟有哪些團體會在這樣的現狀中能夠得到利益、產生利害關係?

是西醫的骨科?還是西醫的疼痛科?還是西醫的復健科?
還是西醫的運動醫學科?
物理治療?職能治療?
還是中醫的中西整合醫學會?中華民國中醫傷科醫學會?
中華民國聯合中醫醫學會?台灣中醫臨床醫學會?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還是多如天上繁星、但是其實如同一盤散沙、
只會爭權奪利的各職業工會、學會?

我想、答案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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